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
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審計委員會。
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;因故解任,致人數不足第1項或章程規定者,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。獨立董事均解任時,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,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
本委員會成員人數至少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。
本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。
本委員會成員因故解任,致人數不足三人者,應自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補行委任;但因獨立董事成員解任且無其他獨立董事者,在公司依規定補選獨立董事前,得先委任不具獨立董事資格者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,並於獨立董事補選後委任之。
職稱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
獨立董事 賴盈君 V(主席) V(主席)
獨立董事 梁從主 V V
獨立董事 童鈞彥 V V
獨立董事 黃正國 V V